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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春华 祖籍南安市码头镇,全国人大代表,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高级整音技师。
■本报记者 黄俊涛
通 讯 员 黄依婷
“随着新产业新业态的蓬勃兴起,新技术在各行各业广泛渗透,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很多在这些平台就业的劳动群体却面临权益保障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雷春华提出了《关于尽快建立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法规的建议》。
近年来,我国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方兴未艾,类型丰富多样,已经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高中低端各层次,从业人员数量迅猛增长,规模持续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到2022年年底我国灵活就业者已超过2亿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在稳经济、保就业、促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减轻了困难群体的就业压力。特别是面对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严重冲击、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严峻形势,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挥了重要的“蓄水池”功能,为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传统就业方式设计,不能完全适用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雷春华说。
为此,她建议,尽快建立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法规,引导相关平台企业充分尊重对待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
雷春华表示,希望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减轻困难群体就业压力;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填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部分群体在适用法律上的现实空白,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