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第N01版: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

南安出台实施方案 鼓励“飞地招商”

    本报讯 (记者 朱晓西 通讯员 廖代勇) 6日,南安市出台《进一步鼓励“飞地招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街道)之间的跨区域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集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发展格局。

    据悉,“飞地招商”是指打破乡镇行政区划限制,按照全市招商“一盘棋”工作要求,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招商模式。“飞出地”(即引进乡镇)把招商引资过程中因功能区位不同、资源环境制约、规划或产业配套限制等原因不宜在本地实施的项目转到“飞入地”(即落地乡镇)。

    值得一提的是,为有效提升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产业集聚和工业投资稳定增长,南安市还以重点产业园区、小微产业园等作为“飞地招商”主要载体,因其集约化的特点,实现了生活配套资源、商务设施、研发中心、检验检测平台等共性技术平台的共享,将市场化运作理念全面贯穿导入园区建设、招商、运营与管理等实现园区全生命周期管理。

    《方案》明确了“飞出地”和“飞入地”的合作机制:“飞出地”负责做好项目前期考察、引荐、洽谈等工作,对引进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并会同“飞入地”做好合同签订、项目落地全程服务。“飞入地”协同“飞出地”做好项目考察、洽谈、签约等工作;协助投资方办理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立项等相关手续;负责保障项目前期征地、清障等工作;负责“飞地招商”项目在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节能减排降碳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在“飞地招商”项目合作分成方面,《方案》指出,项目形成的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五年内全部归属“飞出地”;项目形成的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限额以上商业、外贸进出口等各项经济指标,五年内由“飞出地” 和“飞入地”按6∶4分成,其中,落户小微产业园的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按8∶2分成;“飞地招商”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五年内缴纳的税收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6∶4分成,其中,落户小微产业园的项目,“飞出地”和“飞入地”按8∶2分成;上述指标五年以后全部归属“飞入地”,“飞出地”下一年度的考核指标基数相应扣除并全部归入“飞入地”;在当年度招商引资绩效考评时,“飞地招商”项目及其投资额全部归属“飞出地”;五年内因“飞地招商”项目而给予乡镇(街道)的市级及以上的奖金、奖项归属“飞出地”,五年后归属“飞入地”。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