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丽恋记者陈亮亮)昨日,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获悉,自2023年1月1日起,南安市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2012年至2019年省财政厅监(印)制的各类财政票据(以下简称“旧版票据”)停止使用。
据悉,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票据视为无效票据,缴款人有权拒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用票单位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清理本单位的旧版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