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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企业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启动

12月1日前完成申报

    本报讯(记者李杨瑜)近日,南安市工信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于12月1日前完成网上平台申报。

    通知要求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标准:在南安市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或认定标准。

    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可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根据《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闽工信规〔2022〕12号)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但鉴于本次为《实施细则》印发后首次组织申报,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则是登入2018年和2019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

    奖励政策上,对经认定的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各级工信部门根据惠企条款对每家企业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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