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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4部门下发通知

专项整治物业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陈新加)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住建局获悉,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制度,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保障业主的知情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福建省住建厅联合4部门于近日印发《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有哪些方面规定?据南安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明确了制定的主要目的和依据,界定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内涵和管理原则,并明确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处分或者挪用公共收益。

    《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及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办法》细化了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与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经营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管理、移交管理、审计管理等规范化管理内容,并鼓励有条件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引入代理记账机构每年实施公共收益的记账工作。

    《办法》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公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主要方式、时限要求以及拒不公示时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的处理措施。同时,业主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接受业主查询。

    《办法》同时也明确了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已列支垫付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可采取追认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并规定非住宅的物业服务项目公共收益管理,可参照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南安将按照新出台的《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乡镇(街道),常态化持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共收益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和信用评价运用。”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南安全市已督促备案在管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交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公共收益共752.58万元,其中交存入各住宅小区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626.49万元,交存入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专户126.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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