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杨瑜)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据了解,本次评选对象将综合考虑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技术工艺水平和节能潜力,以及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等,在冶金(含钢铁、不锈钢、电炉钢、有色冶炼等)、建材(含水泥、陶瓷、玻璃等)、石化化工、制浆造纸、纺织化纤、食品等重点用能行业、主要产品(工序)中遴选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通知要求,申请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及以上;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能政策和标准;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评选年份能效指标达到行业标杆水平或国标(行标)先进值;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落后机电产品设备或工艺;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主管部门评价或认证;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按时报送能耗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