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睿超通讯员李灿锋)近日,记者从南安市工信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2022年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日前开启。奖励项目范围包含节能技改(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项目视同节能技改)、循环经济、兑现性奖励、能力建设4个方面,申报时间截至9月30日。
据了解,在项目类型中,节能技改项目主要包括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区域热电联产、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合同能源(采用合同能源模式进行的节能技改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占项目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循环经济包括节水、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其中,企业申报节能技改、循环经济项目的,须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申报时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2022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节能项目须为省工业重点节能改造项目库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单家企业有多个不同项目必须汇总整合成一个项目上报,即每家企业限报一个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吨),若涉及产品能效提升的节能项目,还要求产品能效达到行业先进值;循环经济项目新增投资额须在500万元及以上。
企业申报兑现性奖励项目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进入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名单的企业;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
在奖励标准上,对于节能技改项目,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含合同能源项目),根据节能量按每吨标准煤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8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循环经济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50万元。
兑现性奖励项目包括:获评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每家给予30万元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获评国家级、省级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两者不叠加享受;通过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企业端建设任务,每家给予2万元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