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丽清通讯员洪锦文)“感谢你们,帮我解决了误工补贴的事宜。”近日,在美林街道调解分中心的帮助下,周先生得到了误工补贴1万元。
一直以来,周先生受雇于美林街道某公司。5月15日,周先生在工作中不慎伤到右脚小脚趾,该公司当即将周先生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脚小脚趾骨折。治疗期间,周先生产生的所有医药费均由该公司垫付(该公司有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因为这次受伤,周先生停工休息了2个月,便想着与老板商谈误工补贴的事。于是,他就给老板打了一个电话,询问误工补贴的事。由于双方没有进行有效沟通,周先生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这时,周先生就来到美林司法所,向调解员咨询误工补贴的相关规定。
接到诉求后,美林司法所调解员立马联系有关部门,询问周先生是否达到伤残鉴定级别,得到的回复是达不到伤残鉴定级别。随后,调解员联系该公司所在村的村干部了解具体情况,并让村干部帮忙联系该公司负责人。
该公司老板娘来到美林街道联合调解分中心,调解员向其阐述了周先生要求的2个月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工人在上班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达不到伤残级别的,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周先生一个月的工资是5500元,两个月是1.1万元。老板娘当即表示,她可以接受周先生的诉求,但该公司还有一位合伙人,她要和对方商量一下。最终商量的结果是,该公司愿意支付周先生1万元误工补贴。周先生当场表示可以接受。
老板娘告诉调解员,周先生从公司创立之初就在此上班,双方是有感情的,之后,只要周先生愿意,他们还是雇佣关系。
7月29日,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周先生也当场得到1万元的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