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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球受伤起纠纷 倾情调解化纷争

    本报讯(记者王丽清通讯员吴业凯)日前,省新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青少年打篮球时因意外撞伤而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原来,14岁的小明(化名)在一村部篮球场打篮球时,不慎在球场边与正在骑单车的同岁小智(化名)相撞,造成右小臂骨折受伤。经过住院治疗,小明共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4万余元。这对家庭本不富裕的小明父母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事后,小明父母认为自己的孩子摔倒受伤是小智所致,孩子治疗期间的花费应该由小智父母承担。但是,小智父母否认了小明父母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

    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问题,省新司法所高度重视,及时指派专职调解员负责此案。调解员一边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调取篮球场监控视频,客观分析案件的前因后果、利害关系;一边积极与双方监护人进行协调,耐心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从邻里关系、孩子教育以及孩子感受等角度出发,平复小明监护人的怨气。

    经过多次接触,双方监护人在赔偿问题上态度接近。于是,调解员邀请双方监护人到司法所商定协议。综合案件事实,小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小明造成的损害后果,依法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小明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双方在其行为能力范围内均没有尽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注意义务,建议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最终,案件顺利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小智监护人当场履行赔偿款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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