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陈新加)近日,南安市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将对四种情况100%核查
据了解,此次整治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比如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公共收益存入专户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物业服务企业每季度未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整治将落实“四个”必查,对全市前期物业小区、成立业委会但尚未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省市级转办挂号的信访件、连续2个季度以上自查自纠上报公共收益为0或缴存记录明显异常的小区,要做到100%核查;对已成立业委会并移交公共收益的小区,按不低于20%的比例抽查,对重点信访举报件要进行“穿透式”检查,以案例形成制度。
《通知》指出,可由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组成调查组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查找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并收集问题佐证材料。
受罚企业将记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通知》要求,对于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住建部门将组织约谈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受处罚的企业要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通报曝光一批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的典型案例,引导小区业主(住户)主动对小区公共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对物业企业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探索“特约监管员”制度,邀请从事财会、法律专业的业主作为特约监管员,加强对公共收益监管的专业性。
此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在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将扣除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费用后的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设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将公共收益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对公共收益的收入和使用等相关情况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
同时,南安市住建局还向社会公开了“点题整治”监督方式,电话:0595-86395700,0595-86396755;邮箱:jsj86389622@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