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陈泳艺)5月30日上午,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召开环境噪声监测培训会。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将于6月5日起施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此次培训会旨在更好地推进声环境质量监测,以适应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监测提出的精细化要求。
当天,培训会深入浅出地解读了相关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和注意事项,有针对性地对2022年度功能区、交通及道路噪声相关任务进行布置,并对在实际监测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答探讨和交流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