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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2025年,南安计划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近日,南安市发布《南安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2年年底,全市完成2条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其中国家清单名录1条;到2025年,全市基本消除较大面积黑臭水体,完成国家清单名录内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根据《方案》,南安将按照“示范带动、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经济适用、村民参与”的原则,以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的17条黑臭水体,以及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分阶段实施治理,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方案》明确,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雪峰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所有涉农村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建制村内村民集聚区适当向外延伸200~500米区域内的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等水体,以及村民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同时,要建立整治清单,采用资料收集、座谈交流、现场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农村黑臭水体名称、地理位置、污染成因和治理范围等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初步分析关键污染源和成因,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台账。

    《方案》指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排查情况,综合分析农村黑臭水体的污染成因,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并巩固治理成果;要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对账销号”制度,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同时,《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动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及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加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环境监管工作;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强化村委会在农村黑臭水体工作中的责任,发挥村民主体地位,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方案》明确,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是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治理方案,做好项目统筹、资金使用、治理工程实施等工作。

    同时,加大治理工作资金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并积极申报中央、省级资金补助,合理保障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投入。在严控政府债务风险、严格审慎合规授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依法合规通过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此外,依托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评估制度,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实行县级自评、市级复核,定期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纳入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等成效考核及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成效评估范畴,严肃查处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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