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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拟扶助1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工程和基地培育项目

每个项目可获补助5万元 申报截至7月15日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陈晓岚)近日,记者从南安市总工会获悉,南安市计划在全市扶助10个农民工创业扶助工程和基地培育项目。

    据悉,各乡镇(街道)工会可择优推荐1家农民工创业扶助工程或1家农民工创业基地培育项目向南安市总工会申报,申报截至7月15日。经审定后,纳入南安市农民工创业扶助工程(基地培育)的项目将获得补助5万元(其中南安市总工会本级专项资金3万元,南安市财政资金2万元)。

    根据申报条件,南安市农民工创业扶助工程项目的申报对象为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意愿,有一定创业技术和能力,近五年已创业或已有相关成熟创业计划,存在创业资金困难的南安籍农民工,历年来已由泉州市、南安市两级工会、财政扶助的项目和项目人不再给予资金扶持。申报项目需为农民工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创建多种形式的环境友好型经营主体,要有较长远的资金投入计划,并有一定规模的前期资金投入(注册资金或年度投资规模原则上不高于300万元),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创业场所和基础设施(创业阵地),有较为明确的发展规划,重点支持农民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围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以及绿色农产品等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开展创业的项目。

    在项目效益方面,申报项目要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可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丰富周边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同时也能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帮助周边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好就业(5人及以上),将重点扶持帮助当地精准扶贫对象实现就业、拓宽增收渠道的创业项目。

    南安市农民工创业基地培育项目的申报主体应为南安市户籍的农民工,对项目有相关成熟创业计划、有较长远的资金投入计划,并有一定规模的前期资金投入,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创业场所和基础设施且2021年度用于项目建设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同时,申报项目应具备泉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已获得泉州市农民工创业示范项目、联盟项目、示范基地项目不再申报。

    申报的项目需能够带动就业、带动发展,即能够提供稳定就业岗位10个(含)以上,带动就业成效明显,且项目通过提供技术、资金、渠道帮扶等方式帮助同行、周边村民或者贫困户共同发展,发挥带动示范作用。

    在经营方面,申报项目须具有一定发展规模,有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以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数据为准);项目信用良好,无明显负债,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欠薪情况发生;项目还需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产销情况良好,近2年无质量安全事件。此外,申报的项目还要求已组建工会组织,具有健全的工会规章制度(工会组建时间截至申报时),须有工会、职工活动场所,并依托工会平台开展工会活动。

    据悉,此项工作由南安市总工会、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开展,有意向申报的对象可关注“南安工会”微信公众号,如有疑问亦可拨打电话“0595—863611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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