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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石在好石业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闽南建材市场加工新区47号,法定代表人:姚集杰):

    本委受理申请人严国森诉被申请人福建石在好石业有限公司南劳人仲案字〔2022〕第10号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申请人严国森请求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3月至2021年1月工资12000元。因给你邮递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材料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0日上午9时在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二楼仲裁庭。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68902088)

    特此公告。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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