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林超连)25日,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及退费问题进行明确。
4月以来,泉州各地、各校结合本地疫情发展形势和本校实际,及时采取分区、分期、分批组织学生返校恢复线下教学。《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要切实做好住宿费、代办费结算工作。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按照实际发生原则计收住宿费,学生因疫情防控原因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结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代办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此外,要做好返校复学后幼儿园保教费结算工作。2022年春季疫情防控期间保教费按月结算,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若幼儿家长与幼儿园在入园时签订的协议有包含退费办法的,从其约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也要合理确定退费方式。根据省政府的定价目录和收费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各地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退费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通知》要求,各校在确定退费方式时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充分尊重家长意愿和选择,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结算方式可选用抵顶下学期同项目收费、延长春季学期服务时间或直接退费等方式。
《通知》指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机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的其他规定,不得违规乱收费。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对疫情期间收费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