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下一篇

南安法院成功调解11起农民工讨薪案件

“云”调解解“薪”愁护航企业复工复产

    余善根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进行合并调解。

    ■见习记者王丽清通讯员林瑞婷黄小兰文/图

    “谢谢余法官,这么快就给解决了难题,让我们‘隔空’拿到调解书……”3月30日,南安法院洪濑法庭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成功调解了11起涉及26名农民工的追索劳动报酬案件,远在重庆的谭某向经办法官余善根打来电话,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

    拖欠薪资58万余元

    据了解,原告是来自四川、重庆的农民工谭某等26人,均受被告苏某雇请,在苏某承接的南安某建筑工地上从事建筑工作。2020年12月2日,双方经结算,苏某尚欠谭某等26人劳动报酬共计585606元,苏某以个人名义向谭某等26人出具了欠条,并载明欠资金额。

    经多次催要,苏某才陆陆续续向谭某等26人支付了部分薪资。今年3月3日,谭某等26人无奈之下在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请求判决苏某按欠条载明的金额支付其劳动报酬及相应利息。

    南安法院洪濑法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经办法官余善根第一时间与双方联系,沟通了解案情。苏某承诺,自己绝不会赖掉农民工的血汗钱,但目前受疫情防控及第三方未能按时付款等因素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法官能为其争取时间;谭某等26人则述说,苏某拖欠劳务费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困扰和不便,要求苏某立刻结清所拖欠劳动报酬。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一面是由于当前陆续开始复工复产,原告农民工人数较多、很快将外出打工,一面是因疫情对建筑行业的冲击,此类企业、开发商、包工头都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余善根一时陷入两难,努力找寻兼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与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平衡点,尽快为双方解决后顾之忧。

    余善根认真研判案情,认为虽涉案当事人多、金额较大,但案件法律关系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尚欠工资款项的问题,且谭某等26人在项目结束后就返回四川、重庆老家,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无法全员到现场参与调解,他决定依托“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福建”进行合并调解,并建议当事人双方通过线上交换证据。

    成功调解薪资纠纷

    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庭确定好了调解时间,法官助理孙承海与同事分别通过电话,耐心指导原告代理人及苏某上线进入调解平台,准确告知当事人关于使用调解平台的方式方法。

    3月29日,在余善根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上线参与案件调解,逐步对案件基本情况、拖欠金额等事实进行确认。最终核算结果,苏某扣除之前已支付的,尚欠谭某等26人共计405998元。但因苏某不能确定付款时间,一时不能达成共识,调解陷入了僵局。

    3月30日,余善根再次尝试组织双方展开“隔空”调解。他首先向被告苏某讲解了关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阐明劳动者合法收入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拖欠劳动者工资要承担法律责任等情形;对原告做耐心的劝解和心理疏导工作,希望他们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紧接着告知他们如若被告不能及时履行所欠劳动报酬,可以考虑由被告分期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释明分期履行的法律规定。

    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双方逐步缓和了矛盾,原告同意苏某分期还款,被告承诺待顺利复工复产后,会优先解决农民工薪资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苏某于今年8月1日前分两期支付谭某等26人的劳动报酬共计405998元。书记员当场指导双方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一场欠薪纠纷在“云端”圆满化解。

    余善根介绍,该起案件中,受劳资纠纷影响,谭某等26人无法正常开始新的工作,包工头亦无法全身心投入复工复产当中。注重因案失策、调解优先,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手段,不仅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中小微企业可以尽快投入复工复产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