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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慎损坏燃气管道

2家单位负责人被约谈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尤明峰)近日,南安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安全管控约谈会,约谈对象为福建省南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中达兴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

    去年年底,南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和福建省中达兴建设有限公司分别在石井镇和洪濑镇施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慎损坏燃气管道。燃气公司巡线员在每日巡查发现情况后,及时制止了施工方。

    会上,燃气管理站负责人向2家被约谈施工单位解读了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事先通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燃气安全的警示标志后,方可施工,确保燃气管道安全。

    据悉,南安市目前已铺设市政中低压燃气管网850余公里,覆盖溪美、柳城、美林、水头、官桥、石井、霞美、仑苍、东田、省新、英都、诗山、梅山、康美、洪濑、罗东16个乡镇(街道)。市区大部分路面底下都铺设有燃气管道,道路上随处可见的各种修建和施工,稍有不慎就可能破坏到燃气管道,造成燃气安全事故。

    《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不得从事危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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