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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泉州云水方五金发展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镇美宇西一路2号。法定代表人:吴子文):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汝文、熊国“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487号”诉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拒收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487号仲裁裁决书。

    南劳人仲案字〔2021〕第487号仲裁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泉州云水方五金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陈汝文2021年5月至2021年6月5日工资人民币5714元,以及本案登报公告费用人民币250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肆元整(¥5964),该款项应在本裁决书生效后3日内支付清楚;二、被申请人泉州云水方五金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熊国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5日工资人民币12071元,以及本案登报公告费用人民币250元,以上款项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贰拾壹元整(¥12321),该款项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清楚。

    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30日内不服以上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逾期不申请的,以上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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