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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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民法院

打出“组合拳”为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保驾护航

    涉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张东亚林瑞婷文/图

    自河长制推行以来,南安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履职尽责,因地制宜,打出了保卫碧水清河、绘就美丽南安的“组合拳”。

    主动出击守护河水清清

    “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如果水质被破坏,危害的是一方大生态。我们一定要严厉打击破坏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为南安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保驾护航。”南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洪江波如是说。

    2019年10月31日,南安生态环境局到南安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排污口外排水氨氮浓度为8.11mg/L(水温25℃),超过了环评批复中应执行的废水排放标准。南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做出罚款10万元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20年1月14日依法向其送达了决定书。

    然而,该公司不仅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9月2日,南安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但其仍不履行。南安生态环境局遂于同年9月30日,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南安法院经审查认为,南安生态环境局的行政行为执法主体正确,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南安生态环境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这起涉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仅是南安法院依法实现涉水违法行为快查、快审、快结的一个具体实践。近年来,该院坚持高标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由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负责涉环保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以及执行工作,监督支持行政机关履行环境行政监管职责,积极构建环境综合治理新格局。针对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存在的行政争议,严格依法全面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创新搭建“官民互动交流”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值得一提的是,南安法院在依法严惩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注重预防性司法与修复性司法相结合,通过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导入专家力量参与案件审判,探索完善多元化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持续改善辖区流域环境治理。

    2020年以来,南安法院依法审结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34件,审查涉环保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2件……一串串数据,见证着南安法院积极为南安生态环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强化联动维护河流健康

    11月5日,南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洪本合、南安市水利局党组成员陈少坤等一行,深入南安蓝溪湿地公园、武荣公园开展巡河活动,实地查看了河流水质、水域环境,仔细询问了有关人员对流域的日常管理情况,重点对河流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等影响水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巡查。

    “我们将‘河长+法官’制进行了延伸,建立了‘湿长+法官’制,并按要求、按实际确定巡查频率,及时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变‘问题清单’为‘幸福清单’。”洪本合表示,只有树立共同治水的理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治理问题,确保“一河清水向东流”。

    在保护水生态资源、保护美丽南安的大合唱中,南安法院紧密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府院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协调发力的水环境保护与共治体系,确保坚决打赢“三大治理”攻坚战。

    例如,拟出台《关于构建南安市政府与南安市人民法院依法行政与行政审判良性互动工作机制的建议》,主动与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沟通配合。成立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建立“河长+法官”联合监管机制,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参与联动执法、做好风险评估、组织多元调处、规范司法建议等手段,有效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常态化。

    立足纠纷源头预防,不断加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主动联合纪委监委、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部门,组建涉环保联动办案工作小组,对涉环保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建立“执行回访”制度,督促企业和个人履行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从而破解环保执法处罚案件的瓶颈难题,确保污染行为不反弹。

    积极引导共护河流生态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南安法院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和靶向发力,画出共建共治共享的最大同心圆。

    该院充分发挥青年党员突击队和青年志愿者力量,成立“南法护河队”,深入开展志愿护河行动,筑牢辖区流域治理体系;加大普法宣传,巧妙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时间节点,通过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环保法律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有关湿地生态环境和河道污染等方面的法治宣传,进一步唤醒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节水意识,为加快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营造浓厚的氛围。

    此外,为充分发挥法治对环境保护的正向引导作用,该院还积极选取辖区内具有典型意义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保案件,采用就地巡回审判和网络庭审直播等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社会公众参与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点带面,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和透明度,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今天的普法真是一场及时雨,让我彻底明白依法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十分重要。”日前,在一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庭审案件结束后,参与此次旁听活动的某企业负责人感慨道,当天的普法课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将在今后日常生活工作中,牢固树立环保法律责任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与此同时,该院还不断强化司法建议,填补水环境治理漏洞。通过适时向环境污染者或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及时进行技术改造升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监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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