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明明)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发改局获悉,南安修订印发了《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规定》,鼓励、引导和支持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快速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提升集聚集约发展水平,推动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认定条件包括6条基本条件以及现代物流集聚区、电子商务集聚区、现代专业市场、文化旅游集聚区、数字服务集聚区、金融服务集聚区、健康服务集聚区、综合型服务业集聚区、科技服务集聚区、总部经济集聚区等10种形态相应的条件。
其中,6条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南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要求;拥有明确的产权,或租用期限尚有5年以上的使用权;边界清晰、形态突出、目标明确,有园区发展规划和功能布局规划且符合城乡规划;园区内实行统一管理运营,有明确的运营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区域内产业关联度高,集约集聚集群发展特色突出,在全市同类集聚区中有较大影响,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多家同类或相关企业(机构)入驻,符合集聚区业态类型的企业数量和规模要占该集聚区主导地位,集聚区应培育一定数量规模企业。
据悉,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之前,由申报单位经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向市发改局、财政局及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包括:设立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管理机构情况;集聚区发展规划(包括集聚区平面图、功能布置图)且符合城乡规划情况;产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入驻企业目录、企业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所申报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类型对应的相关批准文件、证明材料等;申报单位应对以上材料出具真实性承诺函;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对于入选的服务业集聚区,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将授予“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安排补助资金用于示范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优先申报国家、省级和市级服务业相关专项资金支持。
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考评制度,每两年考评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第一年给予警告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取消其南安市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