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近日,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南安市乡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进一步提升城乡环境品质,打造生态宜居南安。
据了解,2015年以来,南安市已完成建设乡村风景林、村庄绿化、美丽乡村等项目212个。《方案》明确,计划通过实施乡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到2024年年底,南安市乡村绿化率达到100%。2022年至2024年年底,全市新建乡村绿化项目234个。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每年需新建乡村绿化项目3个。
《方案》要求,乡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主要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为重点,注重成片成景,尽量连片连带,种植乔木株数不少于100株。项目实施地块不得与泉州及以上乡村绿化项目地块重叠。
营造地点主要依托村庄水系、水头、水尾、后龙山、民居古厝、宗祠、寺庙、陵园、校园等,以及“四旁”房前屋后、闲置地、废弃地、卫生死角等地,以非规划林地为主。
树种选择要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乡土化、色彩季相化”要求,可以根据村庄建设总体环境、区域特点等,选择群众喜爱、适宜本地生长、寿命长的乡土树种和引种成功的珍贵树种,彰显地方风格和地域特色。
此外,在造林密度上,带状种植的间距≥5米,种植两行及以上的行距应≥4米,且均匀分布。同时,要落实管护责任,做好种植后的管护工作,确保绿化成效。
《方案》指出,乡村绿化项目建设资金以乡镇、村集体自筹为主,各乡镇(街道)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可积极发动企业和个人进行认捐认建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安排和整合相关资金,加大投入,确保乡村绿化美化宜居工程有效实施,扎实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同时,认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规划,落实建设地块,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制定实施方案,做好作业设计,并报林业局备案。要坚持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把好种苗质量,创新管护机制,确保造林一片、成活一片、成林一片。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还提出了“以奖代补”程序。南安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建设的村集体进行一定的奖励。
各乡镇(街道)根据目标任务和建设要求,组织村集体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完工后向市林业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前、中、后对比照片及采购证明,经市林业局初步审核后,依据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市林业局及时将各村集体的工程验收和奖励资金等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属地镇和村组公示栏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市级财政部门依据验收意见等有关材料及时向村集体拨付奖励资金。
具体奖励标准为单个项目按要求完成种植乔木数量≥100株的,奖励3万元;完成种植乔木数量≥150株的,奖励5万元;完成种植乔木数量≥180株的,奖励8万元;最高奖励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