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陈秋萍)20日,泉州宅基地执法业务培训会在南安举办。
交流会上,南安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斯哲做典型发言,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南安市自然资源联合执法大队在办理宅基地执法业务的执法依据、执法流程,以及办理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下依法处理方式,并通过列举宅基地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以“理论+实际”的方式促进宅基地执法业务交流。
据介绍,农村村民不得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如果接到违法线索后,应对线索采取拍照、询问、复印资料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对正在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核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在做出行政处罚前需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陈斯哲说,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但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应当在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记者了解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生效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主管部门会将其内容在门户网站公开,督促违法当事人自觉履行,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