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丽燕)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获悉,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工作启动了。其中,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时间截至12月31日,可通过“南安人社视窗”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除了到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就业人才中心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外,也可采取邮寄的形式进行申报。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对象涉及用人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小微型企业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四类。申请过程中,如遇申报困难,可致电0595—86353570,0595—86383557咨询,市就业人才中心将按月进行审核、公示。
灵活就业人员指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南安正常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于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分别累计计算)。补贴将按照“先缴后补”原则,经计算,2020年度养老保险每人每月补贴160元,医疗保险费每人每月补贴80元。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金(失业补助金)期间的人员、个体工商户户主,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已在南安市残疾人联合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已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的不能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方面,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缴纳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自主创业者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南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期限的80%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费(从参保之月起12个月,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已减免部分不再重复补贴)。
据悉,就业困难人员应符合《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大龄城镇居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人员;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满30周岁以上人员;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申报对象可按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认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