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江涛通讯员谭挺)昨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进一步维护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及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正当权益。
《告诫书》强调,全市各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调控干预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加强价格管控和价格自律,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违背消费者(用户)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或在法律政策规定以外附带其他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行业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后仍不整改的,南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记录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溪美所的执法人员走访了市区新华都、佳龙等超市,检查超市进货清单、进货价格及堆头是否明码标价,未发现哄抬物价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