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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公示

梅山灯光村上榜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9月6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发布公示公告,拟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小鲁店村等1000个村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福建4个乡镇、44个村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其中,南安市梅山镇灯光村上榜第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名单。

    据了解,灯光村位于南安市梅山镇西北部,连接省道307线,沈海高速复线绕境而过,交通便利。全村土地面积2.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762亩,山地2353亩。下辖10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先后被列入“福建省‘千村整治、百村示范’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村庄”“泉州市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

    近年来,灯光村盘活村民闲置土地200多亩,规划建设家庭农场,以土地流转方式收取租金,增加村民收入;流转土地100多亩,种植火龙果、葡萄、龙眼等特色水果;回收以前低价承包给村民的村集体山地1680多亩,有序规划建设乡村体验、乡村观光、乡村度假的旅游项目;建设4公里环山道路,连通乌石水库、深林水库、鹅峰水库、农家山庄、果园等项目,打造一条集采摘、垂钓、观景为一体的生态农业旅游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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