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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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涨价致工程费用增加 房产公司与建设公司起纠纷

调解员阵地前移解民忧

    调解现场。

    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许美宣文/图)近日,在官桥司法所调解员的主持下,南安某房地产公司与泉州某建设公司双方代表握手言和,按《调解协议书》达成的事项签订了工程施工的补充合同。

    2020年5月,南安某房地产公司与泉州某建设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供电及充电桩配电工程发包给泉州某建设公司施工。后来,因诸多问题导致建设公司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施工,再加上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费用增加的问题,双方因是否增补工程款问题发生争执,造成工程暂时停工。

    为了保障工程按时施工,官桥司法所及时介入,组织双方公司代表进行调解。

    建设公司代表提出,因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要求房地产公司增加190万元工程款。房地产公司代表则认为,原材料价格的实际涨幅并没有很大,且双方当时签订的是包干合同,为了保障工程顺利完工,房地产方愿意增加100万元工程款。

    经官桥司法所调解员了解,房地产公司和建设公司双方签订的合同上虽有明确的工程造价及施工时间,但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双方都有责任。考虑到原材料上涨的问题,修改合同,增加工程款属于合理的要求。调解员强调,该项目涉及到几百户群众的住房问题,企业要以群众的利益为重,主动担责促成合同修改。

    经过多次调解,两家公司就工程款的数额及合同修改的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原施工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合同,对工程款及施工时间进行了明确,保障了交房进度。

    这是官桥司法所实现调解关口前移的一个缩影。为助力征迁工作,将人民调解业务前移,官桥司法所成立了“崇文立新片区改造项目调解室”。从去年下半年成立以来,该调解室已成功调解12起纠纷,在调1起。

    此外,官桥司法所还成立了“官桥中心镇区更新保护提升项目调解室”,把调解作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基石,用“大调解”筑牢“大和谐”,在调解中普及征地拆迁法律知识,引导拆迁户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助力依法征迁、和谐征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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