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黄梓煌文/图
邻里之间,特别是上下层住户,常发生因上层漏水引发的矛盾。近日,南安丰州司法所接到该镇某小区住户傅某的调解诉求,她家楼上住户在装修时导致楼板漏水,这让她家被浸湿,而楼上住户却未出面解决问题。
傅某在丰州某小区3楼购置了一套商品房,于2019年12月入住,没想到,2020年,4楼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出现了漏水问题。傅某家的餐厅、客厅、靠阳台的房间、阳台等天花板被水渗透,一年间出现了3次家具被浸湿的情况。
无奈之下,傅某曾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要求4楼业主李某负责修复。经小区物业多次协商,李某答应给予修复,并承诺具体修复方案。
在等待修复期间,傅某将全部家具搬入没有漏水的房间,但修复事宜一拖再拖。
近日,忍无可忍的傅某前往丰州司法所申请调解,要求4楼业主李某按照去年承诺的方案尽快修复天花板。傅某表示,如果李某不愿意修复,那就由她自己请师傅来修复,但需要李某支付工本费4500元,除此之外,李某还须赔偿经济损失。
丰州司法所接受傅某的调解申请后,立即指派调解员进行调查了解。调解员根据规定,首先告知李某,3楼业主傅某已申请司法调解,问其是否接受调解。李某表示,同意调解。
调解员随即请李某前往司法所,当面详谈。“我不去,3楼业主太不讲理了,小区物业从去年调解到今年,一年多了都无法调解成功,跟你们谈没有用。”李某反悔道。
李某既不愿意当面详谈,也不愿意告知她的现居地。于是,调解员迎难而上,采用电话联系的调解方式,多次耐心地与李某联系,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假如今天是你的房子装修好,已经入住了,而你的楼上漏水,致使你的天花板受损,妨碍你的正常生活起居,你的心情会如何呢?俗语说,‘做田要有好田边,住厝要有好厝边’,你要体谅和理解3楼业主的心情和感受。”调解员劝李某换位思考。
同时,调解员开导3楼业主傅某,4楼业主并不是拒不修复天花板,只是双方在修复问题上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经过调解员耐心的劝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进行了心平气和的协商。最终,4楼业主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3楼业主傅某房屋天花板漏水修复工本费共4000元,由傅某自行雇师傅修复;3楼业主傅某表示自愿放弃其他的赔偿要求,并放弃追加以前4楼业主李某承诺保证的要求。
“邻里纠纷如果不及时调解,就有可能会产生事态扩大,矛盾激化隐患。”调解员表示,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急为当事人之所急,想为当事人之所想,使这件邻里纠纷得到了化解,楼上楼下邻里关系和睦,双方当事人对本次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