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亮亮通讯员洪荣欣)记者从南安市财政局了解到,从2021年5月起,南安市为辖区内居住的,经精神卫生机构鉴定为三级及三级以上精神障碍的1120名患者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保费300元,实现对该群体的医疗救助“兜底”保障。
据介绍,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对象罹患精神障碍疾病并在泉州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或者门诊治疗所产生治疗精神障碍疾病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统筹基金支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需保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保险公司按照100%比例负责赔偿,每人每年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最高赔付金额3万元。
“保险公司与泉州第三医院签订即时结算协议,凡保险对象在泉州第三医院住院及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将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相应医院,保险对象无须结算。”南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险对象在其他定点医院住院及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部分,保险公司指定服务团队进行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