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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法院执行局

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现场。

    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王泽鸿文/图)日前,南安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家住梅山的被执行人戴某家中,通过上门强制执行与释法析理,成功促使戴某当场转账履行了1.3万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9月,戴某因资金需要,向吴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交由吴某收执,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多年过去了,戴某都拖延不付,吴某遂诉至法院。

    去年4月17日,经法院审理判决,戴某应偿还吴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万元及利息。后戴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吴某于去年8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查控戴某名下的财产。经反馈,戴某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不动产、车辆及其他财产登记信息。随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戴某,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戴某仍不以为然,逃避执行。承办人又依法对戴某进行了查找,戴某下落不明。吴某看到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了理解,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等到有线索后再启动执行程序。

    今年5月,吴某致电法院,称发现戴某的行踪。获悉这一线索后,承办人即赶到戴某住处。看到法院找上门后,戴某认知到法院动了真格,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吴某进行协商。吴某也表示,若此事能快速了结,其只要戴某偿还1.3万元,自己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戴某同意并当场微信转账,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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