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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出台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庄树鸿通讯员傅子玉)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了解到,该局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了《南安市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畴、行为准则、入驻要求、考评机制、奖惩规定和工作保障。

    据悉,《办法》于5月1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中介服务,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据了解,《办法》的管理对象为进驻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在南安范围内接受委托、有偿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加强考评工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实行月考评月通报制度,在南安市人民政府、南安市网上中介超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实行主动信息公开。

    此外,《办法》还鼓励公众、社会组织通过“12369”、信访举报等方式对环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举报。对反映的环评弄虚作假问题,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将依法予以核实处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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