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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被征地农民

满足条件可申领参保补助

    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吴建发)昨日,记者从南安市社保中心获悉,2020年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领一份参保补助。

    据悉,申领参保补助对象需满足4个条件,即南安市户籍;2017年10月1日后新增被征耕地、被征海面积达90%以上;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之间有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记录(含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未享受2020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该项参保补助的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0日,参保补助每年申请1次,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南安市被征地农户基本信息申报表》或《南安市被征海农户基本信息申报表》、2020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缴费基数表》、农商银行卡等复印件,到所属村(居)委会,填写《被征地(海)农民参保补助申请表》。届时,由村(居)委会初审并收集材料统一送乡镇劳务所,乡镇劳务所复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社保中心审核。

    据了解,参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补助期限最多10年。需注意的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计入参保补助年限,且参保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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