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上一篇

南安法院强制执行

一工伤者领回赔偿款194508元

    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林瑞婷苏伟松)“感谢法院,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近日,申请人傅某在收到南安法院为其发放的执行款项后,几度哽咽,感谢法院为民办实事,让他的后续治疗费用有了着落。

    据了解,2018年10月,傅某在工作中受伤,造成腰1椎体骨折伴双下肢不全瘫,失去了工作能力。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傅某各项损失194508元。判决生效后,因该公司不肯履行相应义务,无奈之下,傅某于今年1月19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该案是一起涉民生工伤赔偿案件。对此,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便通过“点对点”“总对总”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依法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在查询到该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承办法官积极查找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其讲解法律,分析执行结果的利与弊,均未果。

    为解决傅某的实际困难,承办法院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措施一执行,被执行人公司主动联系了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向法院给付了执行款194508元。

    3月14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法院表示愿意执行判决,近日傅某拿到赔偿款,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这只是南安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例。以司法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连日来,该院抓实抓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大力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并成立“护薪”行动小组,畅通涉民生“快立、快处、快结”工作机制,以实际行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版权所有 ©2020 福建日报 fjdaily.com 闽ICP备15008128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