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26日,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南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相关通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指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严禁非法生产、组装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坚决从严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笛音剂等危爆物品的家庭式作坊和生产窝点。严禁无经营许可证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禁止非法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药物和礼花弹等烟花爆竹A级产品。禁止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违禁产品。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用于或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严禁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必须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保证货证相符。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严禁在溪美街道的溪美、中山、民主、长兴、湖新、白沙崎、彭美、湖美、崎峰、长富,柳城街道的新华、金街、柳东,美林街道的南美、美林、梅亭、庄顶、福溪、西美、洋美、李东(除新村外)等村(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特殊情况需在禁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向市公安局申请并获得许可,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按指定地点、时间燃放。
凡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焰火燃放活动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发现上述违法情况,可通过电话、网络或直接到当地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