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久兴石材厂(住所:南安市石井镇郭前村第二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郑清良):
本局受理罗元方申请其工伤认定一案,本局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书,因你公司拒收、多次投递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0]85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罗元方确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认定罗元方所受伤害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或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本认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