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许宝妹)“这是车辆暂扣凭证,7天内,你需按规定将这条内容发布到朋友圈集齐25个赞,并将背面的交通法规抄写5遍。”13日,在溪美中心小学路口,南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城管、溪美街道交通执法人员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行动,交警未像往常一样开具相应处罚单,而是给违法驾驶员一张印有车辆暂扣凭证、教育处罚学习凭证、相关法律法规常识的纸张。
原来,此次执法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采取比较柔和的教育执法措施。对于联合执法查处的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超载、未戴头盔、无牌无证,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逆向行驶、非法改装,货车超载、滴洒漏等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用教育处罚的方式替代罚款和扣分处罚。
16时40分许,正值放学期间,学校周边的车辆多了起来。一位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的男子被交警拦下,在交警讲明处罚方式后,他为了快点取回被暂扣的车辆,表示立即抄写交通法规,并发朋友圈。
“我以为只是骑一小段距离,可以不用戴头盔,我现在就发朋友圈,你教我一下。”在交警的帮助下,一名女家长在朋友圈发送“本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已经接受相应处罚,现转发朋友圈,请为我点赞”。
“点赞只是一种形式,并不是表扬违法行为人。这是一种交通法规宣传的途径,让更多人接受教育,不要违法。”城区交警中队指导员黄家鑫说,当天共查获未按规定佩戴头盔7起、逆向行驶1起。当天下午,就有被处罚的驾驶员在朋友圈收集点赞后,直接到城区中队抄完交通法规领取车辆。“这种处罚比直接罚款更好,印象深刻。”
记者了解到,如果被处罚一次后再犯者,将会面临加抄10遍法律法规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持车辆暂扣凭证,到城区交警中队窗口办理手续,到指定的停车场取车(第8天起停车费自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进行拍卖。对抗拒执法,有意制造事端,造成一定影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