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贵灵通讯员许美宣文/图)近日,一场涉及三方的赔偿案件在官桥司法所调解员老沈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伤者拿到了赔偿款,持续一个多月的纠纷终于化解。
10月,官桥镇某陶瓷公司将厂区内污水池工程发包给黄某,重庆籍务工人员余某受黄某雇佣从事污水池施工。10月8日,在施工过程中,污水池的砖墙倒塌压到了余某,造成余某受伤住院。住院期间,陶瓷公司方为余某支付了10万元治疗费用。余某出院后,向公司方及黄某要求赔偿,产生矛盾纠纷。
余某及其家属因得不到赔偿,多次到陶瓷公司展厅吵闹,并在展厅内的沙发上吃睡不离开,占据展厅近一个月,造成陶瓷公司展厅无法正常营业。陶瓷厂多次报警求助,但是余某等人在警方教育劝阻后又故技重施。
调解过程中,余某要求黄某及陶瓷公司共同赔偿20余万元,陶瓷公司代表说余某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
公司支付的,而工程是由黄某负责的,余某直接受雇于黄某,余下的赔偿应当由黄某支付。黄某则推说余某的要求太高了,自己无法赔偿。经过几次调解,三方都互不让步,调解陷入停滞。
官桥调解员老沈多次找到余某及其家属,耐心地对他们开导。工作受伤要求赔偿本是正当诉求,但是通过占据陶瓷厂展厅,导致不能正常营业,不仅不利于解决赔偿问题,还可能涉及违法问题,这种行为是得不到任何支持的。老沈多次和余某的儿
子沟通,希望他说服家人,想要获得赔偿就应该走正当的程序,坐下来好好协商。
为了平息纷争,官桥司法所几名调解员,多次找到陶瓷公司负责人陈某及包工头黄某,对案件进行分析。陶瓷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没有选择有资质的施工方并且对于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应该承担应尽的赔偿责任;黄某作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为工人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对于施工现场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造成了事故发生,不能因为自己
的经济问题就推托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希望陶瓷公司和黄某能协商双方的责任分担问题。
经过多次耐心劝说,三方当事人都有所松动,调解员适时组织三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通过调解员对赔偿项目的分析及解读有关赔偿规定,并参照以往调解案例,余某与陶瓷公司、施工承包方黄某三方在赔偿数额上有了初步的意向,赔偿金额降至10万元以内,并由陶瓷公司和黄某共同分担。
双方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后,黄某表示经济能力有限,只能分期付款,所有赔偿款项分15个月付清,余某担心之后付款问题,调解员建议待签完协议之后,再到法院对《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余某及家属接受了建议,12月8日,三方签订调解协议,陶瓷公司付清赔偿款。
近日,在调解员的陪同下,余某极其家属到法院签署《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最终,余某与陶瓷公司代表及黄某握手言和,余某极其家属保证不再去展厅干扰正常营业。调解结束后,余某紧握着调解员的手,对调解员这段时间以来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