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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斤鱼以10公斤价格销售

康美一店家被罚650元

    本报讯(记者陈江涛)卖鱼“吃秤头”1公斤,店主被罚650元,还留下不诚信“黑底”。

    近日,康美的苏先生到镇区农贸市场内曾某的鱼摊买了两条鱼,在店内称重显示为10公斤。离开后,苏先生又用隔壁肉摊的计价秤重新称了一次,结果显示为9公斤。一下子被多收了1公斤的鱼钱,苏先生十分气愤。于是他向康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后,康美市监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被举报的淡水鱼批发店进行核实。

    经检测和相关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曾某的计价秤确实存在“缺斤短两”现象,10公斤的砝码放上去,电子秤却显示11.5公斤。

    根据检查的情况,执法人员对曾某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曾某存在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以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曾某处以罚款650元。

    以此为契机,康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南安市质量计量检测所,以计量惠民为载体,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免费检定上门服务”活动、畅通惠民“最后一公里”的电子秤专项整治行动,免费检定电子秤56台,立案查处一起违反计量法规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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