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4版:南安政法 上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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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上班突发脑梗,当事双方就赔偿数额僵持不下

调解员以法说理以情沟通化解纠纷


    ■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黄晓阳

    “感谢你们,我们对这次调解结果很是满意。”26日,罗东镇联合调解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2019年度存在的赔偿纠纷,当事人家属对调解员连声道谢。

    2019年8月5日下午,50岁的黄某(罗东人)上班期间突然头昏脑涨,而后倒地。工友及纺织厂负责人见状,迅速将他扶起休息。黄某以为只是头晕,示意自己休息一下就好,不需要去医院。不承想,过了两小时,黄某头晕的情况越来越严重,纺织厂负责人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联系黄某家人。

    经医院诊断,黄某为脑梗,住院一段时间后,黄某回家进行康复治疗。黄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在家照顾他,让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拮据了。当时黄某妻子与纺织厂方协商,黄某是在上班期间病发,住院花费了5万元,希望纺织厂方能给予5万元的补偿。

    “经法律咨询,上班期间出现脑梗为自身疾病,没有死亡是不认定为工伤,我们没有责任。”纺织厂方只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8000元的补偿。黄某及其妻子不同意赔偿数额,多次找厂方未果,又去寻求村委、联调分中心的帮助。

    今年9月,罗东联调分中心接手该案子。经研究发现,黄某病发已过了一年,已经过了工伤认定的规定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按照条例,上班中脑梗抢救过来的,不算工伤,纺织厂方确实不存在赔偿责任。但我们了解到,黄某务工期间纺织厂未帮其购买相关的保险,导致黄某病后无所依靠,存在不足的地方。”调解员解释,他们召集双方进行10多次调解,希望纺织厂方能适当提高金额,但是纺织厂对于提高补偿并不情愿。

    “黄某从2017年就受雇于你们工厂,任劳任怨,他需要进行长期康复治疗,且他妻子又没收入,家庭比较困难。”调解员并没有放弃,多次向纺织厂方阐明黄某家庭情况,希望纺织厂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支持,且黄某当时有5天的工资也未结清。经多次劝说,纺织厂终于将赔偿金额从8000元涨到1万元、1.5万元、1.8万元……

    对于黄某,调解员向其解释了法律条款,并指出其要求的高额赔偿不合理,如果不进行退让,将会使得矛盾继续僵化,赔偿事宜一直拖着,得不偿失。最后黄某愿意主动向纺织厂方沟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数额。

    经过数十次的调解工作,纺织厂方愿意支付黄某包括医疗费补偿、病假工资、上班工资在内22725元。调解员还考虑到黄某家庭情况,培养2个子女不容易,遂按相关规定帮他申请了一些补助,一起长达一年多的赔偿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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