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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可获补助资金

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本报讯(记者苏明明)昨日,记者从南安市商务局获悉,《南安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及培训补贴申报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下发,通知要求南安市商贸服务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统一使用“福建省补贴性职业培训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账号通过该平台自行注册,培训机构(院校)账号人社部门统一开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据了解,省级平台主要有培训方案审核、培训成果审核、补贴初审报告、补贴发放四大模块。通知要求,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训班每期学员人数最多不超过200人,最少不低于20人。开班前须将所有学员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开班期间不再增录学员,不同培训项目有不同课时要求。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职工,须在南安市各级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各地联系方式及办理要求可通过省级平台查询)办理就业实名制登记。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机构组织培训,师资一般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教师、优秀技能人才、企业高管人员及相关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的专(兼)职人员担任。

    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职工培训可申报简易岗前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项目。企业应在开班5个工作日前,通过省级平台申报培训方案,根据不同申报项目选择不同模块,并选择报送方案至所在地人社部门或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同步开展培训。

    机构可申报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对象可以是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省级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及列入人社部门公布的承担补贴性培训项目机构目录的职业培训机构、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机构)。培训对象为已在南安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就业、失业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泉务工人员、台港澳同胞在泉就业人员)参加机构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福建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个人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的申报对象为已公布的开展补贴性免费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对象为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两后生”(指初、高中毕业不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的富余劳动力)、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简称七类人员)及去产能职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校)免费参训,不再重复补助个人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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