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N03版:金融周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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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病情投保可能得不到理赔

    手机尾号6814的读者问:几年前查出患有心脏病,现在身体很好,症状也轻了,投保重疾险,是否应如实告知?

    答: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告知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不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保险公司对于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都有权拒付保险金。

    因此,专家建议,投保一定要如实告知,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推出了“补充告知”服务,方便投保人就投保时因故未做告知,或告知不详、告知有误进行“补救”。补充告知属于保全业务,投保人可以就之前未告知的内容向保险公司提出,并进一步补充告知。补充告知之后,原有的保单将由核保员进行审核。补充告知的核保除了要考虑投保时的情况,还要结合被保险人目前的健康情况综合考虑。那么补充告知后,原有保单可能按照原条件继续承保,保险公司也可能附加条件承保,或不接受承保解除合同。可见,虽然补充告知可能会面临被加费、责任除外或解除合同的风险,但不补充告知的后果更为严重。

    (本报记者王小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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