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丽燕通讯员侯坤祥)昨日,记者从南安市人社局了解到,南安拟认定并奖补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进一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
据了解,凡在南安市注册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遵守法律法规、能够与吸纳的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数不少于20个(或可在贫困劳动力集中地区建立扶贫车间)的各类经营主体,可申报“南安市就业扶贫基地”;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满足10人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安市就业扶贫基地”。
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人能在乡镇(村)或农户家中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从事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居家就业或就近就地就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能就近就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积极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数不少于10个的,可推荐申报“南安市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满足5人及以上的可直接认定为“南安市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
该项政策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获认定的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可获得基地(车间、加工点)建设奖补和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其中,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及以上,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同一家企业吸纳同一对象只能申报一次,就高不重复),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至少一个险种),且申报时在岗在职,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1万元,每增加吸纳1人,增加一次性奖补0.2万元;若当年度吸纳贫困劳动力单人累计用工满3个月及以上的(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提供领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3个月及以上证明),给予一次性建设奖补0.5万元,每增加吸纳1人,增加一次性奖补0.1万元。
同时,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国定、省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根据泉州市人社局、扶贫办转发《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还可向市就业人才中心叠加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奖补及社会保险补贴。
需要提醒的是,今年9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申报范围、条件,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就业扶贫基地(车间)申报工作。届时,申报材料报送市就业人才中心后,市就业人才中心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社局、市扶贫办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