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贵灵通讯员刘丽惠杨柳新
“南安市‘星级评定+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激活了调解员队伍内生动力,充分体现了“干多干少不一样”,调动了调解员队伍积极性,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平安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日前,南安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实施“星级评定+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被福建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行文推广。
据悉,该激励机制以“以评定酬、以星定级、积分管理”为抓手,不断完善专职调解员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机制,形成“创”“评”“管”闭环,让调解员定有标尺、干有方向、评有依据、改有提升,有效提高调解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以绩定酬”比干查短激动力
“有些调解案例,如果我们调解员
怕麻烦,不主动联系当事双方,该纠纷日后也许就是一件恶性或者信访案件。”南安市司法局联调分中心五星级调解员陈建议说。
2021年年初,一宗涉及约5000平方米,10多名家庭成员的拆迁纠纷在经过陈建议等调解员加班加点,进家入户,依法、依规、据理、据实、讲情、讲义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终于令纠纷圆满化解。
调解员不畏辛苦的动力一部分来自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一部分来自本身对这份工作的热爱,与好的薪酬制度也有关系。
自2019年6月南安启动“大调解三年行动”以来,南安市司法局重点聚焦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水平,将调解员绩效工资纳入市财政保障,制定《南安市专职调解员绩效工资的实施细则》,探索实施绩效补贴日常管理季度考核,将市、镇两级专职调解员纳入绩效补贴量化标准体系,量化履职情况和调解能力,考核情况与绩效工资直接挂钩,通过“以绩定酬”实现专职调解员“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
按照调解员每月完成常规工作给予补贴;每季度实行“以案定补”,按成功调处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社会影响面,给予每件案件补贴;每年结算一次调解员工作经验交流补贴,按工作经验发表在媒体的级别给予补贴。同时还有创新奖励,专职调解员创新工作的建议或做法被市联合调解中心采纳推广,即时按影响面给予奖励。“以绩定酬”将考核过程变成比干劲、赛成绩、查短板、促提升的过程。
据统计,绩效考核实施以来,市、镇专职调解员共化解矛盾纠纷7756件,调处信访积案、疑难复杂及社会敏感纠纷达800多件。共发放绩效补贴100余万元,其中陈年旧访销号补贴达7万多元,经验交流补贴达3万多元。
“以星定级”定标明尺强管理
2019年,南安市司法局制定《南安市调解行业星级人才评定办法》(简称《办法》),详细规范管理规定、职责任务,并组织对市、镇两级专职调解员开展调解员星级评定工作。
“为鼓励市、镇两级专职调解员,特别是乡镇专职调解员加强对村居调解工作业务指导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该《办法》的实施能够培养更多优秀的村居调解员,进一步夯实村一级调解工作基础。”南安市司法局联合调解中心常务副主任李志远介绍。
在“星级评定+绩效考核”实际运作中,坚持“优中选优、好中选好”的原则,按照五星级调解员人数占比控制在8%以内,四星级调解员人数占比控制在15%以内,三星级调解员人数占比控制在30%以内,目前已从94名专职调解员中甄选出42名优秀调解员作为星级调解员,其中五星级7名、四星级13名、三星级22名。
值得一提的是,市司法局将星级评定与薪酬分级挂钩,实施星级分级工资制度,充分体现“能者多得”。此外,为给调解事业提供持续不断的工作动能,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南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出台《专职调解员绩效积分管理办法》,按调解员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绩效考核、星级等进行积分动态管理,并与绩效奖励挂钩。
南安市司法局通过持续开展“星级评定+绩效考核”工作,推动补短板、抓落实,对调解队伍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整改提升,达到“以绩促效”“以星促优”作用,进一步激励调解员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促进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