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王丽清通讯员李志乾)8日,石井镇专职调解员王清贺收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这是南安市首个专职调解员获赔人身意外险的事例。
原来,3月18日17时20分许,王清贺下班后从石井镇司法所骑摩托车回家。行驶至埭头村路口路段时,王清贺被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货车司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出险后,王清贺被送往南安市成功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一趾骨骨折,需住院40天。
得知消息后,南安市司法局局长赖世有立即与保险公司联系,协调对接理赔工作。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专门从事该理赔工作。
在保险理赔材料提供齐全的3天后,保险理赔金额即赔付到位。“我感受到了单位的温暖,感谢局领导和同事的关心,也感谢保险公司高效的理赔效率。”收到理赔款后,王清贺感动地说。
据悉,早在2021年12月23日,南安市司法局便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公司签订“司法行政+保险”创新合作协议。其中一项协议就是为了给工作在一线的专职调解员多一分安全保障,给全市专职调解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为全市专职调解员提供保险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