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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南安市兴艺密胺餐具厂(住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康美镇康美村江庴35号,法定代表人:江章艺):

本局受理曾春平的工伤认定申请一案,分别于2026年4月9日和2026年4月15日两次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投递结果因你公司拒收,导致未妥投。现因多次投递未果,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南人社工认〔2026〕310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本局认定:曾春平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你公司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工伤认定书,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认定,可自送达后60日内向南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认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