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江涛 通讯员 肖茂盛)近日,记者从南安市人民检察院获悉,一男子与南安一公司因工程款纠纷,驾车冲闯该公司并在工厂内放火,最终因犯放火罪被依法判刑。
据悉,林某承包南安某公司的项目建设,双方因项目款数额存在争议。经多次协商未果后,林某心生愤恨,驾车携带桶装柴油,冲撞该公司电子门杆,闯进厂区,先后在该公司的仓库、办公室等处泼洒柴油,点燃仓库内的易燃原材料。随后,林某被工厂员工制服,火势被及时控制,未造成严重后果。
南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应当以放火罪提起公诉。
日前,南安市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林某认罪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