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01

4月1日起施行实现“有名就要有标” 南安出台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新规

本报讯(记者 王丽清 通讯员 林青河)近日,南安市民政局、市侨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印发《南安市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命名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命名范围,涵盖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归侨侨眷及其设立的社会组织捐资建设的交通设施、文教设施、公益设施及其他经认定可命名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命名工作将遵循“尊重意愿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彰显贡献与教育激励相结合、突出地域与文化特色相结合、统一协调与市、镇负责”四项原则,确保名称合法、文明、唯一、持久。

在命名规范上,《方案》要求名称由体现功能、属性或地理位置的“核心名”,与褒扬捐赠方的“冠名要素”共同构成,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标志牌,实现“有名就要有标”。命名工作应遵循“申请-审核(论证)-批准-公告-铭刻”的标准化流程,经乡镇(街道)初审、市级部门联合审核、市政府最终批准后,在设施显著位置永久镌刻标准名称及捐建说明。

涉侨人文地理实体地名工作将稳步推进,持续至2029年3月31日,充分尊重和褒扬侨胞爱国爱乡的善行义举,凝聚侨心、汇聚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