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傅雅兰 通讯员 李庆佳)近日,南安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被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罚款950元。
此前,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在进行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贸易有限公司室内停放着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违法性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结合近期电动车火灾事故案例,当场对单位负责人及车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耐心讲解电动车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并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将电动自行车挪出消防车通道并停放到规定区域充电。
同时,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