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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反悔省新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吴业凯记者洪丽燕)近日,湖南籍来泉务工人员何某(化名)在南安省新镇一个二手车市场购买二手汽车,与车主陈某(化名)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后,何某预付了购车定金2000元。次日,何某以车辆年代久、其媳妇不同意为由,反悔不想购车,要求退回定金,遭到车主陈某拒绝。

    10月11日,何某与陈某一同到省新司法所申请调解。受理案件后,司法所调解员随即向双方全面了解事件发生经过及双方争议焦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普及法律知识,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同时,耐心倾听双方想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针对单方违约、合同解除、定金返还等焦点问题,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主动引导”相结合的调解工作法,积极引导当事人共同确认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对定金罚则的认可。

    经过调解员的以案释法、辨法析理,双方当事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履行完毕。“你们辛苦了,帮我解决了一件烦心事,我可以安心回去工作了。”拿到部分退回的定金后,何某高兴地说。